我校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
发布时间:2024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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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 7月7日上午,我校与上海海事大学在上海签署了研究生(硕士/博士)联合培养协议。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,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、副厅长邢顺峰,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处长刘炳宏,省教育厅(省委教育工委)人事处(教育人才工作处)处长、高等学校干部处处长、一级调研员袁广全,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施欣,我校校长来逢波、副校长苗金春出席签约仪式。
签约仪式上,来逢波和施欣代表双方签署了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,正式开启了两校硕士/博士生联合培养工作。根据协议,我校可推荐优秀教师参加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导师遴选,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我校联合培养,我校可推荐优秀学生攻读对方学位。双方商定,联合培养采取产教融合的创新模式,在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建立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。
我校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约进行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,标志着我校正式开启了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新阶段,通过“自主培养+联合培养”相结合的方式,逐步构建起了“本-硕-博”人才培养的全链条体系,对全面提升我校办学层次,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。
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,我校党委(校长)办公室、人事处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、合作发展处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。
(文:王珍 编辑:王慧婷 审核:王文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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