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毕业生姜振华被授予“创业之星”称号
				  
      
				  
					发布时间:2016-03-0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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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讯 近日,据省人社厅网站消息,第三届“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”评选活动结果出炉,我校推荐人选——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入驻项目——潍坊影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我校2014届毕业生姜振华榜上有名,拟被授予第三届“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”称号。这是我校创业大学生首次获此殊荣。
    为推动全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深入开展,进一步浓厚全省创业氛围,引领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,实现创业梦想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5年11月份启动了第三届“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”评选活动,参评范围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创业大学生。评选活动历时3个多月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经过申报、初审、网络投票、专家评审、现场查看、得分量化等程序,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,最终,姜振华等11人被授予第三届“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”称号(第十名并列2人)、另有19人被授予“山东大学生优秀创业者”称号。
(编辑:新闻中心  作者:张增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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